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勞上易字第17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上易字第17號
- 上訴人
- 楊文賢
- 上訴人
- 阮青松
- 被上訴人
- 星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明仁
- 訴訟代理人
- 湯瑞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被上訴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對楊文賢、阮青松應予公示送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上易字第1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被上訴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准對楊文賢、阮青松應予公示送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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