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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建上字第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05 日

法官黃國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字第1號

上訴人
萬寶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惠
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孫守濂律師
複代理人
涂榮廷律師
被上訴人
振宇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登輝
訴訟代理人
林榮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5 日

法 官 黃國川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5 日

書 記 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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