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建上易字第14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易字第14號
- 上訴人
- 和平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寶飛
- 訴訟代理人
- 陳子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國欽律師
- 被上訴人
- 黃桂棓即新展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馬陳棠律師
鄭平帆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一0四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易字第14號
鄭平帆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一0四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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