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重上更㈢字第22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更㈢字第22號
- 上訴人
- 全存保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保全
- 訴訟代理人
- 黃奉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成彬律師
- 參加人
- 王田農牧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木連
- 訴訟代理人
- 郭憲文律師
- 被上訴人
- 瑞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明燦
- 被上訴人
- 呂國寶即國寶企業社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清江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佳伯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義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6 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