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建上易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官
    簡色嬌林紀元黃科瑜
  • 法定代理人
    黃淑玲

  • 上訴人
    王俞菁即皇展企業行
  • 被上訴人
    金威銓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易字第9號上 訴 人 王俞菁即皇展企業行 訴訟代理人 陳佩琪律師 裘佩恩律師 王盛鐸律師 被 上 訴人 金威銓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淑玲 訴訟代理人 蔡將葳律師 複 代 理人 吳艾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已於民國105年7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簡色嬌 法   官 林紀元 法   官 黃科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書 記 官 葉淑華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