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上字第1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02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04號上 訴 人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束崇萬 訴訟代理人 曾冠棋律師 被上訴人 汶萊商興華國際有限公司(SHINHWA INTERNATIONALLTD.) 法定代理人 莊文松 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晉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明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 日書 記 官 白 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