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3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0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337號上 訴 人 陳福典 訴訟代理人 柳聰賢律師 被 上 訴人 黃聖凱 松鋒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亮 訴訟代理人 鄭世彬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月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書 記 官 魏文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