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上更㈠字第19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更㈠字第19號
- 上訴人
- 成龍健康禮約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明家
- 訴訟代理人
- 張清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廖傑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涵如律師
- 被上訴人
- 穎創生技實業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宏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曾陳益
- 訴訟代理人
- 邱明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先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