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原上字第3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原上字第3號
- 上訴人
- 孫艷琇
- 被上訴人
- 森萬春
- 被上訴人
- 泛台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智仁
- 訴訟代理人
- 陳志堯
林孟楷
吳中凱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後擴張,核其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下同)1668萬03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萬8308元,除已繳8 萬4066元外,其餘15萬42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 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