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建上易字第19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易字第19號
- 上訴人
- 和銘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慶益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融律師
- 被上訴人
- 灃億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信傑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5 年2 月2 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易字第19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5 年2 月2 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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