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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建上易字第34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郭慧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易字第34號

上訴人
銘記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德勝
訴訟代理人
黃榮作律師
被上訴人
照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宏業
訴訟代理人
陳昱鋒

上列聲請人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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