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建上易字第9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易字第9號
- 上訴人
- 王俞菁即皇展企業行
- 訴訟代理人
- 陳佩琪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裘佩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盛鐸律師
- 被上訴人
- 金威銓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淑玲
- 訴訟代理人
- 蔡將葳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艾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已於民國105年7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易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已於民國105年7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