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重上字第4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29 日

法官黃國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40號

上訴人
芳鑫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家甄
訴訟代理人
江東原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律師
被上訴人
捷立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兼法定代理 鄭正雄
共同訴訟代理人
駱怡雯律師

本院受理當事人間民國104 年度重上字第40號損害賠償事件,準

備程序終結。依民事訴訟法第274 條第1 項裁定如上。

民事第二庭受命法 官 黃國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史安琪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