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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300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謝靜雯管安露郭慧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300號

上訴人
豐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先隆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律師
被上訴人
高雄市阿蓮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進成
訴訟代理人
鍾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4 月17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管安露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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