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建上易字第28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易字第28號
- 上訴人
- 即反訴被告
- 樺園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正忠
- 訴訟代理人
- 洪國欽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倬銘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秀玲
- 訴訟代理人
- 翁昇鋒
- 上訴人
- 即反訴原告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法定代理人
- 李怡德
- 訴訟代理人
- 陳樹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曾聖涵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瑩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翁浩建
- 訴訟代理人
- 趙寶貞
- 參加人
- 上禾景觀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怡璋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壽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4 月18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