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建上字第24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李昭彥楊淑珍郭慧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24號

上訴人
瑞濂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偉綸
訴訟代理人
吳炳毅律師
訴訟代理人
高峯祈律師
訴訟代理人
嚴珮菱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國華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楊淑珍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佳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