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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18號

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218號

上訴人
聯豐裝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偉臣
訴訟代理人
歐陽珮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泰翔律師
被上訴人
百立首府帝國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洪仁杰
訴訟代理人
陳惠美律師
複代理人
黃千珉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12月6 日下午2 時40分

,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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