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定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05 日
  • 法官
    徐文祥李昭彥黃悅璇
  • 法定代理人
    王燕如

  • 上訴人
    大力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243號上 訴 人 大力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燕如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李倬銘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益百川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06 年3 月8 日本院105 年度上字第243 號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第三審上訴之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788,500 元,應徵裁判費42,93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第481 條、第466 條之1 第4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5 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徐文祥 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書 記 官 黃瓊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