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29 日
- 當事人HONG NGUYEN COMPANY LIMITED、KANG MING HUI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256號上 訴 人 HONG NGUYEN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KANG MING HUI (中文名:康明輝)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被上訴人 伊張玉珍即祥福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莊美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宛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書 記 官 林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