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9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字第335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陳真真郭宜芳楊國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335號

上訴人
顏進生

兼特別代理 顏王秋桂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顏瑞宏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規定,上訴至第三審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釋明有同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示情形,而上訴人並未委任或為釋明。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2條第2項前段、第466條之1第4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審判長法官 陳真真

                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楊國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郭蘭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字第335號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