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10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238號上 訴 人 楊濶源 上 訴 人 台灣麵多利餐飲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陸賀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吳至勝 上 訴 人 曾惠如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林文鑫律師 王明一律師 參 加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谷真樹 訴訟代理人 薛宏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書 記 官 黎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