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3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300號上 訴 人 豐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先隆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律師 被上訴人 高雄市阿蓮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進成 訴訟代理人 鍾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4 月17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管安露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陳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