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建上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24號上 訴 人 瑞濂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偉綸 訴訟代理人 吳炳毅律師 高峯祈律師 嚴珮菱律師 附帶上訴人 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國華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楊淑珍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謝佳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