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重上字第109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109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長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玉玫
- 訴訟代理人
- 楊昌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梁育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維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德實益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蔣美珍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嘉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龍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安妮律師
陳秉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7 月4 日下午3 時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