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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重上字第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顧問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12 日
  • 法官
    蘇姿月

  • 當事人
    翔美食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勤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119號上 訴 人 翔美食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文婉 訴訟代理人 林伯祥律師 被上訴人  勤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靜怡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律師 王珮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顧問報酬事件,準備程序終結,兩造應各自陳報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民事第三庭法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林家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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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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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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