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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重上字第135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黃悅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135號

上訴人
火星人交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麗英
訴訟代理人
阮文泉律師
被上訴人
蓮香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順賓
被上訴人
蓮香齋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展宇
訴訟代理人
陳宜鴻律師
被上訴人
人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關寶琴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律師
訴訟代理人
追加被告 仁道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龔俊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0 日

法 官 黃悅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梁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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