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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重上更㈡字第10號

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更㈡字第10號

上訴人
長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正光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文鑫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明一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彩繁
被上訴人
張中周
被上訴人
張明吉
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6 月30日上午9 時50分

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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