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重上更㈡字第10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更㈡字第10號
- 上訴人
- 長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正光
- 訴訟代理人
- 李玲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文鑫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明一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彩繁
- 被上訴人
- 張中周
- 被上訴人
- 張明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范仲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月24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