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重上更㈡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23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更㈡字第20號上 訴 人 百州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麗華 訴訟代理人 吳晉賢律師 被上訴人 洪合明即華揚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書 記 官 賴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