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重再字第6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再字第6號
- 再審原告
- 冠欣礦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秀娟
- 訴訟代理人
- 陳永祥律師
- 再審被告
- 友和耐火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同興
- 訴訟代理人
- 張志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佩樺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給付貨款提起再審之訴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再字第6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給付貨款提起再審之訴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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