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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47號

給付修繕費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03 日

法官郭慧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147號

上訴人
玉穩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男
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黃瓊瑤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修繕費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慧珊

                書記官 陳昱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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