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51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151號
- 上訴人
- 長豐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男
- 被上訴人
- 法定代理人
- 黃瓊瑤
- 訴訟代理人
- 黃昭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修繕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6年9月27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15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修繕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6年9月27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