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建上易字第13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易字第13號
- 上訴人
- 國暉石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韶瑋
- 訴訟代理人
- 張名賢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怡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瑩祺
- 被上訴人
- 芳源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平昆
- 訴訟代理人
- 徐克銘律師
- 複代理人
- 雷兆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徐千雅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2月15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