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建上易字第13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李昭彥楊淑珍郭慧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易字第13號

上訴人
國暉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韶瑋
訴訟代理人
張名賢律師
複代理人
陳怡卉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瑩祺
被上訴人
芳源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平昆
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律師
複代理人
雷兆衡律師
訴訟代理人
徐千雅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2月15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楊淑珍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佳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