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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1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設定抵押權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
    簡色嬌黃國川黃科瑜
  • 法定代理人
    王振芬

  • 上訴人
    生命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蔡嘉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120號上 訴 人 生命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振芬 訴訟代理人 張耀聰律師 王建元律師 被 上 訴人 蔡嘉英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律師 康鈺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設定抵押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原訂民國107 年5 月15日下午3 時10分於本院民事第3 法庭之言詞辯論期日取消,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簡色嬌 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黃科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葉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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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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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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