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字第1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7 日
- 法官謝靜雯、邱泰錄、郭慧珊
- 當事人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日立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124號上 訴 人 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達汶 訴訟代理人 張金城 訴訟代理人 陳妙真 訴訟代理人 周慧婷 訴訟代理人 林廣淳 被上訴人 台灣日立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大塚真弘 訴訟代理人 廖郁晴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柏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郭慧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7 日書記官 陳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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