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字第124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124號
- 上訴人
- 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達汶
- 訴訟代理人
- 張金城
- 訴訟代理人
- 陳妙真
- 訴訟代理人
- 周慧婷
- 訴訟代理人
- 林廣淳
- 被上訴人
- 台灣日立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大塚真弘
- 訴訟代理人
- 廖郁晴律師
張柏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2 月19日下午4 時0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