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字第31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315號
- 上訴人
- 亞米家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慶光
- 訴訟代理人
- 吳永茂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羅玲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侯昱安律師
- 被上訴人
- 李遠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6 月11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31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6 月11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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