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建上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1 日
- 當事人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江金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字第26號 上 訴 人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江金樟 訴訟代理人 王啟榕 吳碧娟律師 被上訴人 茂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茂聰 訴訟代理人 杜孟真律師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陳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