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271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271號
- 上訴人
- 太谷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 郭昭文
- 上訴人
- 人
- 上訴人
- 太谷國際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墾丁大草原國際觀光農場股份有公司
- 上訴人
- 共同法定代
- 上訴人
- 理 人 郭黃罔店
- 被上訴人
- 林增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權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11月22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