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上字第21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21號
- 上訴人
- 翊准國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康雋國際生物科
- 上訴人
- 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旺銘
- 訴訟代理人
- 唐小菁律師
- 被上訴人
- 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趙家鼎
- 訴訟代理人
- 戴慕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庭期另訂,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21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庭期另訂,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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