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建上字第7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字第7號
- 上訴人
- 理捷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淑娟
- 訴訟代理人
- 邱基峻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斯惟律師
- 被上訴人
- 達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姚祖江
- 訴訟代理人
- 盧世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8 月18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字第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8 月18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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