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重上字第31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31號
- 上訴人
- 憶錩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田文忠
- 訴訟代理人
- 王銘鈺律師
- 上訴人
- 張緒漛
- 上訴人
- 張家嚴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敏哲律師
- 上訴人
- 黃玟誠
- 上訴人
- 黃建瑞
- 上訴人
- 黃清亮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莊進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兩造若有證據請求調查,請於5日內具狀提出,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31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兩造若有證據請求調查,請於5日內具狀提出,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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