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職業災害補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易字第23號上 訴 人 黃炎生 訴訟代理人 黃文鴻 被上訴人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龍星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王博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職業災害補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謝佳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