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建上字第7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0 日

法官謝靜雯洪能超黃科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字第7號

上訴人
理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淑娟
訴訟代理人
邱基峻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斯惟律師
被上訴人
達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祖江
訴訟代理人
盧世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已於民國108 年2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黃科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璧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