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建上字第9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字第9號
- 上訴人
- 即附帶被上訴人
- 剴聚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俊明
- 訴訟代理人
- 黃如流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附帶上訴人
- 欣禾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美雲
- 訴訟代理人
- 蘇文斌律師
鄭方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4 月29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工程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字第9號
鄭方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4 月29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工程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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