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建上易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11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易字第5號上 訴 人 臺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 訴訟代理人 謝進聰 上 訴 人 松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燕玲 訴訟代理人 張添毓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2 月27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1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