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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建上易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11 日
  •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吳燕玲

  • 上訴人
    臺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法人松山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易字第5號上 訴 人 臺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 訴訟代理人 謝進聰 上 訴 人 松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燕玲 訴訟代理人 張添毓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2 月27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1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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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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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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