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重上字第31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謝靜雯邱泰錄洪能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31號

上訴人
憶錩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文忠
訴訟代理人
王銘鈺律師
上訴人
張緒漛
上訴人
張家嚴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敏哲律師
上訴人
黃玟誠
上訴人
黃建瑞
上訴人
黃清亮
共同訴訟代理人
莊進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兩造若有證據請求調查,請於5日內具狀提出,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洪能超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孟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