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6 日
- 法官李昭彥、郭慧珊、王琁
- 法定代理人陳園璁、紀秀清
- 上訴人川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上豪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28號上 訴 人 川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園璁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律師 張釗銘律師 被上訴人 上豪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秀清 訴訟代理人 李茂增律師 杜承翰律師 張琳婕律師 陳水聰律師 廖柏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於民國109 年9 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郭慧珊 法 官 王 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陳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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