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00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300號
- 上訴人
- 羅美玲
- 訴訟代理人
- 邱基峻律師
- 複代理人
- 賴柏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柏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附帶上訴人 人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祝英
- 訴訟代理人
- 單文程律師
黃子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300號
黃子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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