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上字第237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字第237號
- 上訴人
- 元鎬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宗喜
- 訴訟代理人
- 焦文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施秉慧律師
- 上訴人
- 黃家泓
- 被上訴人
- 洪寶朝
- 被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人洪麗職
- 被上訴人
- 洪邱玉蘭
- 被上訴人
- 洪麗玲
- 被上訴人
- 前列四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